:::

常見問答

日期輸入格式:西元年/月/日 , 範例:2020/10/10、2020/01/01
  • 可連絡該里里幹事查報請環保局拖吊。

  • 申請報備,需要準備之文件有:

    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表。

    3.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5.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總數為人)。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

    7. 規約內容。

  • 里民活動中心無須本人親自租借,可先電話聯絡里辦公處欲租借日期、時間是否已借出,後至里辦公處辦理申請即可。

  • 1. 辦理資格:限里鄰長本人且無職業。

    2. 請攜帶轉出單、身分證、健保卡、私章親洽本所辦理。

  • 請攜帶身分證、健保卡至本所辦理。

  • 里幹事屬外勤業務人員,經常需下里處理事務,如來區公所洽公找不到當地里里幹事,可逕洽本所任一里幹事同仁代為辦理或於下午時洽本所里幹事輪值人員服務。

  • 1.如發現違章建築,可來電本所(02)2428-2101找違建所在地之當里里幹事,或於本所網站線上提報留言;里幹事會前往現場查看後再依查報規定處理。

    2.區公所負責違章建築查報事項,是否為違章建築則由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負責審定,如確屬違章建築,則審定核拆後交由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拆除隊排定時程進行拆除。

  • 向本所索取調解聲請表或於本所網站下載表格,填妥相關資料後交予本所(郵寄亦可),本所將排定時間通知雙方調解。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 1.兩造居住在同一鄉鎮市區者,向該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居住在不同鄉鎮市區者,依下列規定:

    (1)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3.如果經過兩造以及接受聲請的調解委員會同意,無論民、刑事都可以由該接受聲請的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面規定的限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