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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一、區沿革:

本區為清代基隆堡轄下之基隆街。境內劃為田寮港、大水窟、深澳坑等三庄,日據初期沿襲舊制,民國九年一部為基隆街,餘三庄仍舊,隸基隆郡基隆街,民國十三年基隆實施市制,仍屬基隆市轄,直隸台北州。民國二十年十月一日,街及田寮港庄改定為壽町、幸町、東町、綠町、田寮町;大小窟、深澳坑,各町設區會,太平洋戰爭發生以渡,廈將各町區會合併為第四、第五、第十六區會。光復後將原區會取消,改稱為第二區,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改稱信義區,區以下按地理環境劃方為十二里,民國四十一年十一月屢經調整,截至民國九十五年,共有二十里。

二、組織編制調整:

(一)光復初期之組織編制:省轄市之下設區,區設區公所,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區長一至二人,下設總務、財務、經濟三股,另設國民兵隊部。各股不設股主任,由區長指定助理員兼任。區公所編制員額。得置助理員四至十人,雇員二至六人。

(二)實施地方自治初期區之組織編制:民國四十年,省政府為配合縣、市地方自治之實施,於元月間訂頒「台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規定區長下置總幹事一人,並將原設總務、財務、經濟三股改設為民政、經濟、總務三課,另置主計員一人,嗣因人口增加,流動頻繁,戶籍工作日形繁重,遂依組織通則之規定,准予增設戶籍課。增設課長一人,原稱助理員改稱為幹事。

(三)自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由於各方面建設發展迅速,人口急劇增加,區公所業務日益繁重,而四十八年十月八日修訂頒行之地方自治法規,復規定區長由政府委派,不再選舉,為配合實際需要,省政府乃於四十九年六月四日修訂「台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準則」公布施行。規定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下置秘書一人,及民政、財經、戶籍、兵役四課,及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各課置課長一人,課員、辦事員、戶籍員及雇員若干人。

(四)基隆市政府七十二年七月廿一日修正之「基隆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規定: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並置秘書一人、民政課、經建課、兵役課、人事管理員、主計員各一人;文書、庶務、印信、法制、研考、為民服務及不屬於各單位事項,由秘書承區長之命,指定人員辦理並指揮監督之。

(五)基隆市政府一百零五年七月一十八日修正之「基隆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規定: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秘書一人、民政課、社政課、經建課、綜合行政課、會計室、人事管理員;未設課掌理之事項,由區長指定相關單位辦理。

信義區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2020/08/07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14
  • 點閱次數: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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