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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未滿2歲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二、補助金額
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
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元。
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

三、應備申請文件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1.
申請表 (可於本頁面下方下載)
2.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護照)
3.
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父母雙方/監護人/兒童)
5.2名、第3()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未提供者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四、注意事項
1.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 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 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2.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 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之子女。但 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 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3.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擇一領取,倘申請托育補助(送托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保母),請列印下方「停止核發補助申請書」於填寫後將正本繳交本所辦理。

【信義區公所 社政課】
電話:(02)2428-2101分機402
傳真:2423-0684
地址:20基隆市信二路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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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5/31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02
  • 點閱次數: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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