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會主席:包惠芬。調解會秘書:高規肯〈24282101轉302〉 調解委員:張國威、王尚瑜、宋逢燕、趙國裕、余茂庭、蔡月娥、陳東城、林亮珠、楊惠珍。
※調解制度簡介
調解制度: 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之一種制度。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 (二)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但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事件,都不能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