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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必備證件 | 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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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 每3個月為一申請單位,按季於次月10日前提出申請(第4季請於隔年1 月3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獲補助之月份,不論次數是否已達上限,均不得再提出第二次申請。 |
辦理方式 | 設籍於本市並經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且符合規定資格者 |
檔案下載
- 基隆市政府114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領據PDF檔案,195.45KB,下載17次,MD5:016B6D1F2F2E5E7B2A1089C55A29005C
- 基隆市政府114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PDF檔案,1199.14KB,下載17次,MD5:65B3C837F6CF960815C942B7243D14E7
- 基隆市政府114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申請表PDF檔案,381.93KB,下載16次,MD5:9FD8229D3C16AE3068E88EC5626D2EF6
- 發布日期:2021/04/14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5
- 點閱次數: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