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必備證件

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附件一)、領據(附件二)及支出證明單(附件三)。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人及兒童戶籍證明文件。
(三)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綜合報告書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四)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五)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持有暫緩入學通知書者,應檢附暫緩入學通知書影本。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處理期限 每3個月為一申請單位,按季於次月10日前提出申請(第4季請於12 月31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獲補助之月份,不論次數是否已達上限,均不得再提出第二次申請。
辦理方式 設籍於本市並經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且符合規定資格者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1/04/14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4/14
  • 點閱次數:201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