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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必備證件 | 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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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 每3個月為一申請單位,按季於次月10日前提出申請(第4季請於12 月31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獲補助之月份,不論次數是否已達上限,均不得再提出第二次申請。 |
辦理方式 | 設籍於本市並經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且符合規定資格者 |
檔案下載
- 基隆市政府110年度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PDF檔案,124.03KB,下載887次,MD5:F4ABFBD1DC13444C7CE81432A38CEEBA
- 基隆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申請表件(新)PDF檔案,139.17KB,下載1008次,MD5:3DBA8953C3CD45F2F1078313E33BD268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療育紀錄單PDF檔案,111.86KB,下載382次,MD5:4D582952A83783946C88A9D652EB5576
- 發布日期:2021/04/14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4/14
- 點閱次數: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