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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育有未滿2歲兒童,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符合前開條件且為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一、補助對象,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育有未滿2(含當月)兒童。

()經直轄市、縣()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補助金額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符合前3款資格之一,且為第3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雙方申請人之印章。

2.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囗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應包含雙方家長及兒童)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一方或受補助兒童之郵局存摺。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無者免附)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第三胎證明)

  • 發布日期:2021/06/02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6/02
  • 點閱次數: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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