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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一)補助對象:年滿20歲以上,設籍本市並居住於其首次購屋之地址,且領有本府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補助標準:

1.依前一年購屋貸款所繳利息總計金額之百分之十核實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元整。

2.獲准補助者補 助年限最長自辦理購屋貸款次年起算15年內(每年均需辦理複查)。

(三)申請方式: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發布日期:2021/03/17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3/17
  • 點閱次數: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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