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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規定」
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應備文件刪除「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1項,增列「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委任他人代為申請補助者,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2項。
(二) 款項原則上補助予申請人,惟申請人如無力支付看護費用,由他人先行代墊看護費用者,得經申請人同意後,撥予申請人指定之代墊看護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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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規定PDF檔案,89.14KB,下載36次,MD5:CE657885CD55F0BCBA5F6C945D090168
- 發布日期:2023/03/23
- 發布單位:信義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3
- 點閱次數: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