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勘查設計: 1、各項工程調查測量簽辦。 2、各項工程興辦計畫及設計編造預算簽辦。 3、招標開標訂約之核定。 4、工程發包監標案件之處理。 5、巷道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6、公共設施災害查報。 (二)工程驗收: 1、竣工報告之審核。 2、會同有關人員驗收結算。 3、核發完工證明。 (三)工程統計:各種經辦工程成果統計及報備。